《香港算命王》歷史上的今天 — 2003-0122

以史為鑒,可以知興衰。回顧歷史的今天,瞭解歷史的這一天發生的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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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    2003年1月22日,在全國公安機關加強內部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,公安部對全國公安系統提出了“五條禁令”。

      為嚴明紀律,樹立公安隊伍良好形象,中國公安部於2003年1月22日發佈了“五條禁令”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這“五條禁令”是:
     

     

      一、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,違者予以紀律處分;造成嚴重後果的,予以辭退或者開除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二、嚴禁攜帶槍支飲酒,違者予以辭退;造成嚴重後果的,予以開除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三、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,違者予以辭退;造成嚴重後果的,予以開除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四、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,違者予以紀律處分;造成嚴重後果的,予以辭退或者開除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五、嚴禁參與賭博,違者予以辭退;情節嚴重的,予以開除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,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、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。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,或者持槍犯罪的,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、主要領導予以撤職;情節惡劣、後果嚴重的,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、主要領導應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。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,隱瞞不報、壓案不查、包庇袒護的,一經發現,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。
     

     

      此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。公安部指出,原有規定與此禁令不一致的,以此禁令為準。

    關鍵詞:五條禁令